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府[2006]58号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 时间:2007-03-27 16:4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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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府[2006]5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状况及“十一五”环境形势 (一)“十五”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果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如期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明显突破,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公民环境意识迅速提高,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1、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断加大,由“九五”期间年均1.2%提高到“十五”期间的1.9%。先后建成了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新会东郊污水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丰乐污水处理厂,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60%。完成了新会西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工程,关闭了外海、礼乐的简易填埋场,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建成投入运行,处理能力达到10吨/日,基本实现了全市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理处置。全市380多家工业污染源建成了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能力达到54.1万吨/日,工业废气处理能力达到1290.6万标立方米/日。火电厂脱硫取得重要进展,新会双水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投入运行,台山电厂建成全国第一项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脱硫效率达到99%以上。 2、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加快实施污染治理全面达标工作,江门甘化厂通过了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验收,制浆红液利用率达95%以上,年削减COD排放量1.9万吨。每年组织大规模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先后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和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共立案查处不法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3宗,关闭22家,停产治理32家。建立健全环保信访处理制度,及时妥善调解环境污染纠纷,2005年全市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案件6285宗,其中水污染488宗、大气污染3650宗、噪声污染2103宗,固废污染23宗,其他21宗,处理答复率达100%。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共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5件、政协委员提案21件,满意率达100%。 3、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 为保护生活饮用水源,我市组织西江沿岸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签订了《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书》,先后关闭和拆除位于西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30多家水上餐厅、采沙场和简易码头等违章建筑和设施。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各市、区完成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的划定,先后关闭、搬迁整治不达标的蓬江猪场、篁庄猪场、新会北坑猪场等规模化养殖场,清拆了双龙猪场等20多家生猪散养场。加大市内河涌整治力度,共投入4.7亿元对江门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天沙河、紫水河、杜阮河、镇海水等内河涌截污、引水、清淤、疏浚等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坚持实施潭江联合保护,不断完善流域跨界水质达标管理办法和制度,逐步实现了从自我保护到联合保护、从定性检查到定量考核、从干流保护到全流域保护的转变,建立起潭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行动的平台。 4、环保基础能力得到加强 环境信息、监测、科研等基础能力有所提高。建成了江门市环境信息化系统框架工程,逐步推进污染治理设施的监控自动化,在全市43家企业安装流量在线监控仪,6家企业安装COD或pH值远程在线监控装置,1家企业安装了远程图象监控装置,提高了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水平。在市区设立5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了空气环境质量的日报和预报;建成了鹤山古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为西江饮用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完成了《潭江水资源保护规划修编》、《江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江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技术方案》等专项规划,组织开展了《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现状调查与处理处置技术研究》,在全省率先实施含镍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工业化应用,建立起电池行业循环利用的示范基地。 5、生态建设步伐加快 全市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植树造林、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工作全面展开,江门市被评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市,鹤山市被授予“省林业生态县”荣誉称号。“十五”期末,全市共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45个,面积1050.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01%,森林覆盖率达43.0%。市区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全市化学需氧量、工业粉尘、烟尘、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分别比“九五”期末下降47.0%、64.7%、3.1%、83.6%,均控制在广东省下达的指标内。西江、潭江两大江河干流水质多年来基本控制在Ⅱ至Ⅲ类标准,2005年城市水域功能区达标率100%,比2000年提高16.7%;流经市区各主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市区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各级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源卫生标准。2005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全年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97.0%,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空气质量周报优良率100%。噪声污染控制效果明显,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5.0分贝,优于国家区域环境噪声2类区标准;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8.9分贝,优于国家区域环境噪声4类区标准。 (二)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尽管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全市环境状况依然严峻。城市环境污染仍相当突出,工业污染的比重趋于下降,但生活和农业污染的比重趋于上升,污染有向农村转移的趋势。乡镇企业发展和资源的无序开采以及小城镇的发展,对农村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危害人体健康,制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1、产业环境绩效不理想,产业生态化建设有待加强 江门市各行业的总体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偏高,整个社会产业的生态化程度普遍低下,生态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生态环境压力还很大。据统计,江门市万元GDP用水量高于全国水平,是主要发达国家的6-7倍,万元GDP耗能量、COD排放强度和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在珠三角各市中,分别位居第4位、第2位、第2位、第4位,产业发展的环境绩效亟待改善。 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分布不均,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环保基础设施相对其城市功能和定位而言差距较大,且地区分布不平衡。中心城市以外的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严重滞后,缺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生活垃圾大多简易填埋、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地缺乏,大部分工业废物随普通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对环境造成潜在的威胁。 3、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交通污染形势严峻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平稳增长、全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城市机动车数量逐年快速增长,以每年11%左右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市机动车拥有量已达110多万辆,其中摩托车近100万辆,再加上大量的过境车辆,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比较严重的氮氧化物污染,交通噪声污染也日趋加重,对城市交通和环境提出了更大挑战。 4、环保管理能力差距较大,环境法治亟需加强 环保能力建设未能跟上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环境应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等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各级环保部门监测手段落后,科学研究滞后,难以适应现代环境管理的需求。由于传统环境管理模式存在的机制不完善、手段落后和能力薄弱问题,环境保护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未能得到根本遏制,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环境的需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三)压力预测分析 1、经济增长的压力 “十一五”期间,江门市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年均增长11%。随着银洲湖纸业基地的建设,钢铁与石化的下游产业、临港工业、台山能源工业以及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发展,重化工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大大上升,将对我市资源与环境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需要较长时间,环境保护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又要紧跟经济快速增长步伐,防止在新一轮发展中出现新的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依然相当艰巨。 2、城市化发展的压力 未来5年是江门市进入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城市化水平将保持平均每年提高3%,到2010年城市化率将达到6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环境问题将更为突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量将大幅度增加,机动车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如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将显著提高。 3、环保资金投入的压力 长期以来,全市环境保护投入不足,尤其是直接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环保投入应保持在每年GDP的2%以上,但由于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融资渠道不畅通,资金筹措和解决上有相当大困难。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民资外资富市、科教兴市、环境优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深入推进,适应江门实际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与环境质量趋于改善,经济、社会和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1、环境质量目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西江、潭江干流及支流、粤西诸小河水质维持良好水平,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控制;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流经城镇的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国控、省控江段以及跨市(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80%以上。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江门市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 声环境保护目标:江门市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城区声环境功能达标率90%以上。 2、排污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0年,完成广东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全市COD排放量控制在5.0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7万吨以内。 3、工业污染防治目标 到2010年,全市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万元GDP能耗降低到0.76吨标煤,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300吨,工业重复用水率提高到6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8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达100%。 4、城市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生态县建设工作取得进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机动车汽车尾气达标率90%以上。 5、农村和小城镇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人以上的乡镇居民点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得到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80%以上,农村和小城镇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6、自然生态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市扩建、升级自然保护区10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0%以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覆盖率44.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90%以上。 三、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治污保洁工程以及生态城市建设为抓手,依靠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技进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衔接,加强统一监督与综合协调,依法保护环境,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我市成为最适宜投资生产经营和人居的城市之一。 (一)水污染防治任务 1、优化水资源配置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需水管理基础上的供需平衡,满足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工农业和居民生活节水机制,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提高工农业和生活用水效率。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根据江门市地表水资源特点,将江门市取水水源格局分为三个组团,即由江门市区、鹤山市及其下辖的各城镇组成的东部组团,由台山市、开平市及其下辖的各城镇组成的中部组团,由恩平市及其下辖的各城镇组成的西部组团。东部组团应确立以西江为主要水源地,水库、潭江或地下水为应急备用水源;中部组团、西部组团以石花山水库、大沙河水库、锦江水库等水库为主要水源地,潭江为应急备用水源。 2、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区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标准,结合江门市不同水域特点,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水域和陆域保护区。建立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相关规定落实保护措施。巩固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清除一级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口,清除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清理煤场、沙场、码头等违章建筑,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提高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控能力,实行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警制度,形成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 3、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布局,到2010年所有县级市、万人以上中心镇(双水镇、荷塘镇、水口镇、广海镇、共和镇、司前镇、苍城镇、赤坎镇、沙湖镇、大江镇、斗山镇、址山镇、川岛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建设与改造,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增加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提高脱氮除磷效果。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监管,“十一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实现全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严禁超标排放污水。 4、加强工业污染控制 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强化重污染项目环保审批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基于水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工业布局,重点治理占全市工业污染负荷比重较大的印染、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电镀、化学制浆等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行园区工业废水统一收集、污染物集中控制。加大环境监督和执法力度,推行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漏排污染物行为,到2006年,158家限期治理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10年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充分运用环境经济手段,采用在线监测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逐步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管理规范化、监控自动化建设。 5、构建水生态功能恢复与调控体系 加强受污染河段的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结合河道加宽、底泥疏浚、引水增流、岸边带整理等措施,加强河涌净化能力,消除天沙河、麻园河、会城河、台城河、沙坪河等内河涌的黑臭现象,逐步提高河涌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在新会区崖门、江海区礼东规划建设人工湿地,对银洲湖纸业基地工业废水、江海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深度处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6、预防近岸海域环境恶化 协调近岸海域与陆域水环境功能,合理利用近岸海域环境容量。坚持“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近岸海域集水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配套管网的完善,积极整治入海河流,削减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的水污染负荷。加大陆源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力度,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等海域附近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项目。加强海洋渔业环境和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为防治近岸海域污染及预防、预测赤潮发生提供科学的依据;开展资源增值放流活动,保持近岸海域的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 (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1、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和改造 坚持工业污染源控制与节约资源、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入手,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建立生产全过程控制的污染防治体系。加快市区管道燃气(I期)、崖门LNG供气工程和管网建设,提高工业及民用天然气的使用比例,逐步减少并控制燃煤总量。鼓励工业园区推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供、以热定电,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单位能耗的产出水平,在集中供热区域内限制新、扩、改建燃煤、燃油锅炉,现有锅炉用户要逐步纳入集中供热系统。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的有关规定,坚决关停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燃油机组,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2007年底前关停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到2010年淘汰4吨/时及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10 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2、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 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控能力建设,对省控和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监控装置,严格控制和监督重点源大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台山发电厂、新会双水发电厂等省控重点污染源要在2年内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广东江门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恩平市熊猫水泥有限公司等市控重点源要在3年内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新建、扩建电厂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以及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验收、同步运行,并与环保局联网。 3、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实施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发展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和发展政策,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合理分配交通流。以公交车和出租车等经营性车辆为重点,开展清洁燃料替代、加快旧车更新替代,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继续推行使用无铅汽油,鼓励和支持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强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I/M)及旧车强制淘汰制度,禁止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对出租车、公交车、货车等营运车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淘汰政策。加强整治交通秩序,减少交通阻塞,利用先进科技加强交通调控,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4、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与扬尘污染 优化整合水泥行业,不断提升水泥行业工艺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大对恩平市水泥行业污染治理的监督力度,巩固污染治理效果,确保源排放降低到50mg/m3以下,吨水泥排放低于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任务 1、减量化 废弃物重点产生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工业企业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全面推行无废、少废工艺和清洁生产,利用“绿色”的生产方式代替污染严重的生产方式和工艺,减少工业固体物产生量。逐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特殊垃圾三大类对生活垃圾开展分类收集。近期重点在江门市区、旅游景点及新建社区等地推广,至2010年使江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30%以上。 2、资源化 鼓励企业建立以粉煤灰、炉渣和脱硫废渣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厂,对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和加工,实现资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推广沼气池建设、秸秆还田等生态农业措施,对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实行资源化利用。提倡大型污水处理厂自行配套建设制肥设施或采取烧结方法生产建筑材料,小型污水处理厂依托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基地,通过焚烧或填埋方式集中处置产生的污泥。 3、无害化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10年全市新建或扩建6座大型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总规模达2900吨/天,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逐步构建镇级生活垃圾分片收集、处理体系,在台山市斗山镇、海宴镇、广海镇、恩平市沙湖镇、开平市苍城镇、赤坎镇以及鹤山市云乡镇等中心城镇建设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实施垃圾统一收集与统一处理。对于无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运送至周边城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必须实现统一管理,加强集中收集,至2007年江门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收集范围覆盖全市,逐步取消各地简易焚烧装置。 4、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废物的跟踪管理,建立起固体废物信息库及信息交换体系。逐步杜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加强河涌两岸乱堆乱放垃圾清理整治,逐步消除固体废物乱堆乱放现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监控危险废物的流向,有效控制危险废物二次污染。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任务 1、加强生活和娱乐场所噪声源监管 加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控制宣传活动的喇叭噪声,在广场、公园等休息娱乐场所尽量减少大型扩音设备的使用。娱乐场所噪声达不到相应功能区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关停。加强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轻报警器的噪声污染。 2、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 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整顿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综合考虑各种设备及其噪声影响范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使噪声对周围敏感受体的影响最小;加强对企业施工的管理,城镇建成区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排放的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鼓励研制、开发或引进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工艺。 3、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 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对环境的污染;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并按政策严格征收排污费。 (五)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 1、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与建设 在全市大中型水库和潭江上游天露山区的汇水区建立一批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通过改善水源涵养林质量,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和搬迁上游污染企业,实施统一监管等措施,落实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建设,提高水源地及其水源涵养区的环境质量。 2、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 设立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将乡镇环境纳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范围。加强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市万人以上乡镇居民点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初步建立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争创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改善乡镇环境质量。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通过划定“限养区”和“禁养区”,促进畜禽养殖场合理布局,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置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逐步建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田耕作相结合的畜禽粪便循环利用模式,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 4、加强面源污染控制 控制化肥施用强度,合理施用有机肥,引导科学施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控制农药施用强度,发展生物综合防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普查,针对基本农田、“菜篮子”基地开展定点监测,全面监控全市土壤环境质量。 5、加强资源开发监管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落实资源开发的生态监管,重点监管矿山开发、沿海滩涂养殖等资源开发活动。 6、加强生态治理与恢复 重点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公益林建设、矿山生态恢复和海洋带生态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5%以上,其中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的40%以上,90%的自然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15%以上。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控制近岸海域养殖开发强度,促进近岸红树林恢复。 (六)环境保护建设任务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到2010年,地级市监测站建设达到国家二级站标准要求,县级市、区应达到国家三级站建设标准。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配备应急监测装备,开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管理系统,建成应急监测网络。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控制系统,完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测。 2、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健全各级环境信息机构,明确职能、权限,配备合格人员。建设覆盖市、县级环保管理机构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与省信息平台系统实施联网。开展环境管理、重点污染源档案库等系统软件的开发。 3、环境监察与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人员编制、保证执法经费落实、配备相应设备、开展人员定期培训和完善现行的工作制度与程序。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通过加强部门间合作,实现部门联动,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 4、环保宣教能力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以普及环保与生态意识为目标的生态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把环保活动从政府部门延伸到社区、学校和家庭,进而建立全方位的环保宣教体系。 5、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安排环保重点课题,确保科研经费落实。近期,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增强环境技术型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职业培训、引进人才等形式,形成结构合理、高素质的环保队伍。 四、实施保障措施 为确保“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要采取科学态度和有力的举措,依法保护环境,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和环保的双赢目标;要加大政府对环保工作投入的同时,拓宽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渠道,建立环保资金市场投融资机制,增加社会投资;要依靠先进和实用的科技装备,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及产品的升级换代,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要努力创造公众参与环保的条件,发挥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一)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层层建立行之有效的环保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奖惩制度,把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作为任期内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起重大决策监督机制,重大项目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类园区开发必须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逐步推行建设项目“绿色门槛”制度,提高环保准入条件。实施环境与发展重大决策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对于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或重大项目要建立公众听证制度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机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结合国家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套和完善我市环保规章制度,如制定建设项目、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等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提高执法效力,强化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规范环境监理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行环境稽查制度,切实加强环境监理现场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乱占耕地、乱砍滥伐、乱采滥挖、毁坏植被等不合理的经济活动。进一步健全潭江保护模式,研究、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坚持资源有价,环境有价,谁使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 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并把推行清洁生产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多层次的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中介机构,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提供服务;在一些行业和城市开展示范项目,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组织开展技术和装备攻关,提高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水平;在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加强宏观指导,使环保产业的发展规模合理,起点高,防止出现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在保障环保投入、逐步提高环保投资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的同时,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实行环保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进城市污染治理运营体制改革试点,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的企业化和运营商业化。制定投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社会资金投资环保基础设施。按照“污染者付费”、“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付费制度,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保证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 (五)增强环境管理能力,促进规划实施 进一步理顺环保管理体制,强化镇级环保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市、区设立镇级环保派出机构。重视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和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尽快扭转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管理手段严重落后的被动局面,切实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建立起“企业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启动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投入,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采取科技化的管理体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政策与法规,提高公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和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转变传统的消费模式和方式,消除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旧传统、旧观念和旧习俗,倡导绿色消费,树立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一致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消费观。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增加生态环境与发展方面的决策透明度,促进生态环境决策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舆论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推动公众自觉广泛地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社区环境文化建设”工作,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活动。 五、市直各部门任务分解及要求 (一)市委组织部:配合环保部门实施《江门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实施意见》(江办发[2003]13号),并将市管干部环保考核的结果运用于干部管理工作中。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环境意识,加强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指导协调各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及环境政策、法规的宣传,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规划,将《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和市重点项目计划逐步推进;在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产业化发展;组织制定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四)市经贸局:制定鼓励环境保护的政策,加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的力度,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强化源头控制管理;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环保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电力结构调整,推动火电厂脱硫;落实燃煤小锅炉的淘汰计划。 (五)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和发展政策,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合理分配交通流量;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路(抽)检工作;加强对运送淤泥、渣土等车辆的管理,防止其遗洒、飘散载运物;加强禁鸣路段管理,逐步减少城市机动车噪声扰民,对违反禁令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处罚。 (六)市财政局: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研究促进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有偿使用、资源开发补偿等政策;根据市政府要求落实环境预警应急工程资金,促进环境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七)市人事局及市编办: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 (八)市科技局:制定环保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强化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促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引导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加强针对江门市重大环境课题的科学研究。 (九)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必须与《规划》互相协调。 (十)市规划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与《规划》相协调,对于规划中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城镇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绿地规划管理的法规、政策、技术指标的制定工作。 (十一)市建设局:推进市区管道燃气(I期)、雁门LNG供气规划和管网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处置利用工程的指导和建设管理。 (十二)市市政局:加强市区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处置利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系统。 (十三)市园林局:加快推进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市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 (十四)市农业局:积极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规划中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农业开发、建设;推广生态农业,加快生态农业体系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强农药、肥料、畜禽养殖等环保管理工作,防治农药、肥料、禽畜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农产品安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五)市林业局: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必须与《规划》相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区域绿地的保护状况;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负责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市水利局:负责研究制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大江、大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必须与《规划》相协调;落实取水格局的调整和参与排水格局的调整,负责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十七)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以及对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进行监督。 (十八)市海洋渔业局:加强对海洋与渔业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陆源入海排污口、沿岸水产养殖入海排污、渔业船只排污等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对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加强对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与渔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海洋生态安全防护工作及沿海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建设;严格执行《海域功能区划》,实现对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海洋、水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滨海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九)市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水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费等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价格政策体系。 (二十)市旅游局: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必须与《规划》相协调,科学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大力推进生态旅游的发展。 (二十一)市工商局:依法配合环保部门把好项目审批关和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市统计局:研究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 (二十三)市城管局:查处城市无证经营、乱摆乱卖等行为;配合做好“六种行业”的审批和管理;配合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的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的管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二十四)市交通局:推进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干线公路网配套建设绿色隔离带。 (二十五)市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协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附表1 “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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