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十一五”之六:建立完善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源:恩平政府网站 时间:2006-04-13 15:55:52 |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 关闭 】 |
|
《规划纲要》提出,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十一五”期间,各级要切实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体要切实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其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划分、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和政务公开化;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主要精力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履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基本职能,建立起以间接管理为主、重点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面向全社会的调控管理体系,适应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要全面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要努力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效率型、法治型政府;要改革和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防范财政风险;要继续深化机构改革,规范财政收支和分配制度,巩固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公费医疗向医疗保险制度转变。 其二,优化市场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以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为各项改革的取向,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社会领域管办分离;要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减少行政干预,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各类要素市场;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办好教育、卫生、文体等事业;要大力支持、鼓励各种非公有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要加强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其三,深化企业改革,强化公有资产监管。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强化公有资产财务监管为突破口,完善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创新企业制度;要发挥各资产经营公司的作用,保证资产的保值升值;要切实抓好企业的改制工作,加快推进国企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产权制度,妥善处理和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彻底完成公有企业转制任务;要妥善解决和理顺历史形成的债权债务及法律信贷担保关系等遗留问题;要完善和创新公有资产管理体系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加强对公用事业、公益事业企业的监控力度,提高公有资产运作的规范性和增大透明度;要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和秩序,盘活现有产权和民间资金。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约束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其四,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资产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投资领域,国有资产配置要逐步优化并集中到关系社会共同发展的公用、公益事业及一些引导性的关键产业,建立充分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的多元化、国际化的投资体制;要加快启动民间投资,促进投资的稳定增长;要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要及时发布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投资信息和市场准入标准;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要加快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理建设制;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冯春猷)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
